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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4-03-20 00:00:00  浏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驻郑企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郑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2〕78号),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14年上半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和职业(工种)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的从业人员( 2014年 6月 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范围),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实行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共计20个:车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维修电工、焊工、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发师、美容师、保健按摩师、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磨工、铣工、管工。

二、考评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考评标准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已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按标准要求执行。尚未出台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执行。

(二)技师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按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进行技师申报;尚未出台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参加工作满18年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

2.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省级及以上CN刊物上发表本职业学术论文者;

(2)获得本职业(工种)市级技术能手称号、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三等奖两项(次)以上科技成果奖(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创新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4)对企业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职工(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以上,创新纪录、先进操作法等,具有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和证明);

(5)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6)在指导青年工人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所带工人或学生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7)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技术国家专利者。

(三)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按职业标准的申报条件进行高级技师申报。尚未出台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

(3)取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并在生产一线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5)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

2.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6至15名,部级技能竞赛前4至10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者;

(3)获得省级以上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省级优秀职工经济技术创新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

(4)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在技术革新、攻克难关并做出突出贡献者(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以上,须有市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由所在县(市、区)、单位填报《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或《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评。

(二)个人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可到郑州市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名单附后)进行报名,由郑州市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评。

(三)申报所需材料:

1.《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一式3份;

2.《河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一式3份,《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复印要求B4纸);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工或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寸1张,2寸6张;

5.破格申报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

6.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论文3份(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

(四)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的工作年限、专业工龄,按截止到考评的当年6月30日计算。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阶段:3月 20日至4月 10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组织职工报名、整理汇总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郑州市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接受个人报名、整理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4月 11日至4月 20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和郑州市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上报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资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技师考评人员名单;参加高级技师考评的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评。

(三)培训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郑州市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对申报技师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参加高级技师考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四)考评阶段:5月 24日至5月 31日,进行理论知识考核,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5月 24日集中进行理论知识考核,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按职业(工种)分类分批进行。

(五)核发证书:6月份考评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核准后后一个月内打印、发放证书,完善相关手续,考评材料退回、归档。

五、考评的内容、方法及考务管理

(一)技师考评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部分,每部分各占100分,各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前二项成绩合格,方可参加综合评审。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单项考核合格的成绩2年内有效。

(二)考评的方法。理论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或答辩方式,综合评审采取审阅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材料和有效证明等方式。

(三)考评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

对参加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考评合格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的原则,每人给予2000元培训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参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郑人社职业〔2013〕9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办法的通知》(郑人社职业〔2013〕15号)。

七、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报名组织工作同本县(市、区)、本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2014年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二)培训费和报名费按省发展改革委豫计收费(2003)2305号和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执行。

(三)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67175638、67186162。

附件: 1.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doc

2.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doc

3.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doc

4.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评审简表.doc

5.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doc

6.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doc

7.郑州市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名单.xls

8. 2012年河南省急需紧缺型职业(工种)参考目录.doc

2014 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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