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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 《关于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目标任务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培训中心  时间:2022-03-10 08:32:41  浏览:

豫民文〔2022〕6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5日


关于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目标任务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我省人才强省战略决策部署,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省养老 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2022年全省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不少于5万人次,新增养老服务人才不少于3.4万人(其中包含新增高技能人才0.2万人、新增社会工作人才0.2万人)。

二、重点任务

(一)拓展培训和评价对象。培训对象包括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养老院、光荣院、日间照料中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等)、民政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及就业重点人群中有意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此外,重点拓展培训和评价对象范围,重点面向省内相关院校毕业年级学生和健康照护、家政服务、物业服务、医疗康复等领域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组织开展培训和评价。同时,对从事为老服务的社会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养老服务业务培训和评价。

   (二)做强培训和评价主体。各地要用好用活养老机构评价政策。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应当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制定养老服务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方案或培训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机构应符合独立法人等申报条件。已备案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在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和评价的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展社会评价。各地要发挥培训基地、职业院校等专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作用,引导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其他领域人员参加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组织的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家庭照护员)、保健调理师、保健按摩师、健康照护师、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培训,依照规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加强培训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技能竞赛练兵活动,培训和活动前要制定《培训计划(活动方案)》,培训和活动要做好记录,结束后要将有关记录(含参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培训时长等内容)存档,并由同级民政部门将培训相关内容纳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数据归口管理。社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承担的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应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教育部门指导的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录入管理工作,并将有关培训情况向交付培训任务的民政部门进行反馈。

   (四)认真开展养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的养老机构,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按照《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方案》认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内容包括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等方面,评价方式可以单独或综合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校企合作、直接认定、过程化考核等形式进行。评价结束后要为评价对象颁发《职业等级证书》,证书数据要报同级民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逐级审核汇总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纳入信息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服务。社会评价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养老服务评价工作。开展养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

(五)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按照“人人持证、技能河南" 建设工作要求,积极支持民政系统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驻站社工必须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入职2年内要取得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全省民政系统(含民政服务机构)45岁以下工作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用人单位可以对取得证书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补助。按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规定,推行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间的衔接,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各地要积极推动社区工作者学习社会工作知识,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为老服务能力,在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社区工作人员给予倾斜。要加强与其他为老服务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推动为老服务相关领域加强老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六)加强老年社会工作培训。各地要按照《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要求,对我省乡镇(街道)驻站社工、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养老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或相关岗位的人员、在社区从事养老服务社会工作或相关岗位的人员以及社会组织中承接老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社会工作者或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开展系统化、专业化的老年社会工作培训。初级培训不少于22学时、3天,提高班培训不少于26学时、3.5天,高阶班培训不少于22学时、3天。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不低于50分的人员,可以视为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人员。培训活动要做好方案和记录,培训结束后要将有关记录(含参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培训时长等内容)存档,并由同级民政部门将培训相关内容纳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归口管理。

(七)扎实开展职业技能比赛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健康照护、家政服务(为老服务)等职业技能、老年社会工作专业技能竞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要以赛代训,加强对参赛选手的培训培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 建设目标任务。民政部门要负责培训人员组织和政策宣传,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分解任务圆满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补贴和鼓励政策,优化简化备案工作流程,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严格落实工作任务。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培训任务,科学合理地分配市、县级承担培训任务的数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部门要按月制定任务分解计划,20223月底前报省民政厅备案,经省民政厅同意后执行。各地在完成自身任务后,要按照属地原则继续推动培训主体在本区域内的培训工作。各地要于每月第一周周五前报送《养老服务人才月度培训和新增统计表》,首次报送时间为48日前。省民政厅将通过绩效考核、明察暗访、系统查询、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完成情况良好、培训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约谈、督办。

(三)及时总结报送经验。各地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的总结报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按季度报省民政厅,首次报送截止日期为331日。

附件:1.河南省民政厅“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任务分解表

     2.养老服务人才月度培训和新增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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